进一步提升全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建设、整合、共享、应用水平。现将《关于深化全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期限自2022年8月19日起至2022年9月18日止。如有意见、建议,请书面邮寄或通过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深化全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留言。
附:《关于深化全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指《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定义的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资源,涉及党政机关、车站、商贸中心、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13类区域,下同)建设、整合、共享、应用水平,避免重复建设,切实打破“信息孤岛”,现提出以本指导意见。
2022年8月,县数管局局党组讨论形成初稿。8月10日向向各乡镇(园区)、县直单位征求意见,8月15日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做了研究修改后召开有关县直部门和乡镇讨论稿后,形成送审稿。
《关于深化全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全年关于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共享目标任务:即全县完成监控点位整合、接入、迁移、共享工作。2023年起,新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项目全方面实行“五统一”,实现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设备规范建设、资源充分共享。
(一)加快整合,做到应整尽整。制定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方案,做到应整尽整,推动重复建设清零,对场景、功能重复的前端监控设备,通过一机多用、以迁代拆、以租代建、杆塔复用、算法升级等方式,优化点位布局,充分的发挥存量视频监控资源效能。
(二)加快接入,做到应联尽联。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应无条件接入本级“雪亮平台”,暂不具备接入技术条件的,充分论证系统升级改造的成本后确定是不是接入。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推动行业监管领域企业和事业单位等自建的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接入,消除“孤岛”。
(三)严格审批,规范建设模式。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类项目应按程序统一立项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建设。落实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类项目“双把关”审核机制,由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依据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建设规划对项目进行审核,按照政府投资及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全流程监督管理。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集中统一实施。
(四)扩充能力,加快共享应用。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新建全县雪亮数据基础平台,提升全县雪亮基础数据视频共享能力。建立“按需共享、授权使用”的机制,各部门提出共享应用需求,公安部门会商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确定共享权限和共享方案,按程序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共享。
(五)落实责任,确保数据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各相关方安全责任,确保公共场所视频监控数据安全,防止发生公共场所视频监控信息被滥用、泄露或被控制等安全事件。加大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力度,加强网络安全传输、系统安全保障、重要信息安全管理等技术手段建设,提升安全可控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指《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定义的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资源,涉及党政机关、车站、商贸中心、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13类区域,下同)建设、整合、共享、应用水平,避免重复建设,切实打破“信息孤岛”,现提出本指导意见。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系统理念、创新体制、集约节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建设运维、统一资源共享、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推进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类项目统筹建设、整合共享,有效推动我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建设应用高质量发展。
(一)统一规划布局。加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统筹协调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以统为主、条块结合,注重实效。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县公安部门组织拟订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对公共场所视频监控新建资源进行统一整体布局。
(二)统一标准规范。在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项目规划、审批、建设、验收、运维、共享等全生命周期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消除技术壁垒,破解共享障碍。标准规范不明确的,由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上级明确。
(三)统一建设运维。由县公安部门、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共同作为全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立项申报、招标、建设、运维等工作。因管理体制、业务需求等特殊原因,须由其他部门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需经本级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县重点工程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安防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公共场所视频监控需求,同步规划实施,避免二次开挖等重复建设。相关视频监控建设方案按公安机关要求设计,由工程项目中标方同步施工建设,工程验收通过后移交给公安机关管理运维。
(四)统一资源共享。通过市、县一体化雪亮数据基础平台,按需共享各级“雪亮平台”汇聚的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推动视频数据跨层级、跨部门高效应用。原则上不再新建其他视频监控汇聚平台,根据各部门、行业不同的应用场景和需求,统一开发共性功能应用,开放标准接口供各部门调用。
(五)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实施全县统一的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设施管理、应用管理、数据管理、授权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明确各环节监督管理和安全合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整体联动、责任清晰、权责一致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安全。坚持内外有别,讲究方式方法,增强安全观念和风险意识。
2022年8月中旬,县各部门梳理形成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清单,明确整合措施,统筹制定本地整合方案。2022年10月底前,全县完成监控点位整合、接入、迁移、共享工作。2023年起,新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项目全面实行“五统一”,实现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设备规范建设、资源充分共享。
(一)加快整合,做到应整尽整。制定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方案,做到应整尽整,推动重复建设清零,对场景、功能重复的前端监控设备,通过一机多用、以迁代拆、以租代建、杆塔复用、算法升级等方式,优化点位布局,充分发挥存量视频监控资源效能。
(二)加快接入,做到应联尽联。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应无条件接入本级“雪亮平台”,暂不具备接入技术条件的,充分论证系统升级改造的成本后确定是否接入。行业监管部门应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推动行业监管领域企事业单位等自建的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接入,消除“孤岛”。
(三)严格审批,规范建设模式。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类项目应按程序统一立项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建设。落实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类项目“双把关”审核机制,由县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依据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建设规划对项目进行审核,按照政府投资及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全流程监督管理。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集中统一实施。
(四)扩充能力,加快共享应用。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新建全县雪亮数据基础平台,提升全县雪亮基础数据视频共享能力。建立“按需共享、授权使用”的机制,各部门提出共享应用需求,公安部门会商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确定共享权限和共享方案,按程序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共享。
(五)落实责任,确保数据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各相关方安全责任,确保公共场所视频监控数据安全,防止发生公共场所视频监控信息被滥用、泄露或被控制等安全事件。加大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力度,加强网络安全传输、系统安全保障、重要信息安全管理等技术方法建设,提升安全可控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推进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数管局。成立工作专班,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根据任务适时集中办公,推进有关具体工作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统筹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视频监控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分级做好项目资金安排。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三)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将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纳入县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健全工作督导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白素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韩家祥、甘群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安排1名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成立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深化全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指导意见。
扩容升级“雪亮平台”视频接入、传输、处理和转发等能力,各地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接入本级“雪亮平台”。
完成全县雪亮数据基础平台和市级“雪亮平台”的对接改造,构建视频共享能力,健全共享授权审核机制。
新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项目全方面实行“五统一”,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设备规范建设、资源充分共享。
强化工作督导和评价,落实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为进一步明确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中的目标、任务及要求等,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工作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全县政府投资建设租用的、或者社会投资且属于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部位的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现状摸底、需求梳理、资汇整合接入等工作。2023年起,严格按照“五统一”要求,规范开展政府投资建设、租用的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类项目规划、审核、建设、应用、共享、运维。
(一)报送视频整合清单。2022年8月31日前,县各部门全面梳理已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的数量、位置、型号、应用等情况,认真填写《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接入调研表》(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并报送至县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联系人:县数管局李伟,电话。
(二)制定方案目标。协助我县对场景、功能重复的前端监控设备,通过一机多用、以迁代拆、以租代建、杆塔复用等方式,优化点位布局,做到应整尽整。
(三)加快视频资源接入。2022年10月底前,我县推动本级自建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按点位区域接入属地“雪亮平台”,逐级汇聚至市级“雪亮平台”。全量接入后,我县通你全市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开展共享应用。我县应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推动监管领域企业和事业单位等自建的社会面视频监控资源接入。
(四)规范项目建设模式。我县负责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建设规划安排,每年按照部署要求将新增的视频监控建设需求(详见附件2)报送市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五统一”原则统筹组织实施。
(五)做好支撑保障工作。根据市公安局升级“雪亮平台”视频接入、传输、处理、转发和计算能力,我县有序开展视频接入和应用迁移,配合完成市级“雪亮平台”政务云部署。为完成全市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和“雪亮平台”的对接改造,构建视频共享能力。我县有关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县供电公司在新建公共场所科学预留公共取电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我县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部署,充分认识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统一管理、减少相关成本、提升效用的及其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凝聚共识,厘清思路,积极地推进,加快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我县要抓好工作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按时填报视频整合清单。未建设公共场所视频监控项目的单位实行“零报告”。加强沟通衔接,根据配合市领导小组的指导,落实任务分工。
(三)压实工作责任。我县要扎实细致开展梳理摸排,确保视频整合清单填报详实,定期报送相关工作进展。加强督导检查,层层压实责任。
填写说明:重要出入口监控点位是指可以拍摄单位主要出入口、大厅,以及周围路段、路口、场馆、广场、其他重点单位等的摄像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