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道物流运输管控系统功能扩展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4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所有货物、服务交付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为止之日前有效。

  1.6质保期要求:提供不少于 1 年的免费维保及升级服务。(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7采购结果应用场景范围:武汉乐道物流有限公司;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武汉乐道物流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1.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

  2.1.2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禁止期内。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别的企业,均不得参加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依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4.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别人领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开票信息:包含①开票公司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方式、⑤开户行及账号。

  3)如需缴纳信息费的还应提供付款凭证截图或照片,同时请扫码填写开票信息,电子发票开具后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注册邮箱。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6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注:如因疫情形势变化,将采取网上视频开标,届时会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视频会议地址及开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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