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广东)

  4.招标内容:在原有监控系统基础上增加监控点,对录像设备做升级改造。增加周界报警系统、灯光联动系统和大楼原有门禁系统来进行整合,采用统一操作平台做控制管理。

  6.项目工期要求: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用户验收。

  7.1 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

  7.2 投标人一定要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二级以上(含二级)资格证或备案证;

  7.3 投标人2006年以来具有监控工程建设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经验。

  8.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50块钱,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填写《领取标书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移动电话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

  9.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09年4月21日至2009年5月1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1楼广州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大厅。

  12.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2楼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第一会议室。

  13.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信息化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电线.有关此次招标邀请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电话咨询无效)。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30时

  购买招标文件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00时-5:1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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