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我市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上的水准,提高监督管理效能,进一步强化施工项目人员和现场安全管理,我局按照江门市智慧城市建设统一部署,建设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现江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已建设完成,我局决定于7月10日起正式启用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噪声扬尘监测设备应安装在施工工地的围挡范围内,宜优先设置于车辆进出口周围,不应有非施工作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阻碍环境空气的流通。安装的位置不应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监测点位采样口距离地面高度一般应为3至5米。当与其他施工场地相邻或施工场地外侧是交通道路且受道路扬尘影响较大时,宜避开在相邻边界处设置,从而防止相互干扰的问题。
鼓励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设备产品进入市场公平竞争,设备供应商应坚持诚信经营,对所提供的设备全程负责,对现场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数据对接的及时性负相应责任,应及时修复设备故障,保障设备始终正常运行,不得利用技术方法弄虚作假。对于存在数据造假、故意设置接入门槛、强制性收费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我局将通报有关情况。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和接入平台操作参见《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使用说明书(供应商)》(见附件4)。
(一)提升工作认识。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的上线启用是提升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水准,推动建筑业高水平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各安全监督机构、各参建企业要提高认识,抓好落实,保质保量实现设备对接、数据对接、管理对接,确保平台真正发挥管理和监管的作用。要充分的利用信息化数据成果,进一步分析研判,改进监督方式方法。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监测监控设施安装和对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细化进度要求,积极地推进辖管工程建设项目设施安装和对接工作。要积极宣传、指导、帮助施工公司通过采用视频监控、考勤管理等方式,强化企业施工项目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有效落实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参建单位加强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维护,确保数据持续传输,真实可信。要及时收集、协调、解决辖区内系统平台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系统平台顺利运行并取得实效。
(三)落实主体责任。建筑设计企业是本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协调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工作。实施工程单位是本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现场监管设备配置和对接。实施工程单位应熟悉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的使用(见附件5,《工地现场监管子系统使用说明书(项目用户)》),安排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测监控设备的管理。监理单位应将智慧工地建设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对现场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对接、维护、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管站应确保属于实施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在9月1日前完成相关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对接工作。我局将建立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县(市、区)项目相关工作完成情况。随着科学技术信息的慢慢的提升,平台功能将逐渐完备,本通知所列的有关内容可能相应进行更新或补充,届时将以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