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车联网技术持续不断的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开始在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的基础上增加网络音视频接收模块,不断丰富传播形态和视听消费场景,然而,随着车载音视频市场的迅速扩张,个别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频频出现,内容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日渐凸显,有些甚至触碰红线,出现了一些越界、低俗或误导性的音视频内容。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逐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从规范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管理、车载音视频运营管理、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直指车载音视频行业存在的问题,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从事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应取得相应许可。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应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取得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资质,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履行移动网络应用程序(APP)备案手续;
通过普及无线广播接收模块或预装车载网络音视频APP等方式形成主流声音在车辆空间传播保障机制,建立中央主流媒体直达传输通道;
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广播节目、“新闻频道CCTV-13”电视节目作为公共服务节目源优先向公众免费提供,车载网络音视频APP应在显著位置提供接入通道,以便公众清晰获取、快速接入;
要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督,并建立车载音视频内容监听监看机制,确保车载音视频系统传输内容健康有益。
如今,汽车已经现代人的“第三生活空间”,驾乘场景是人们重要的信息获取场景。据“传媒茶话会”此前发布的文章,一些上市和未上市的新能源车,没有装载“中国之声”等国家电台模块,用户无法在车载端收听主流媒体声音;一些商业音频平台缺乏红线意识,没有相关资质,居然和车企合作,打造资讯电台,乱用电台、TV等名称。车载音频本质上也是互联网空间,更是意识形态舆论阵地,不能被单一的市场化、商业化逻辑驱动,更需主流声音、主流价值观的引导。如果主流的声音不能去占据,掌握舆论主动权,就会被一些噪音、杂音所控制,主流声音就会被边缘化。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三部门最新出台的通知,对于繁荣和规范车载音频市场、让主流声音占领车载舆论阵地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将有力地打击和清理低质量、低俗和误导性的音视频内容,对车载音视频进行规范管理,通过普及无线广播接收模块或预装车载网络音视频APP等方式,一方面既能够为受众提供高质量的音视频内容产品与服务,另一方面又将进一步助力和保障中央主流媒体声音在车载空间的舆论引领地位。通知出台后,也会倒逼相关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提升自身运营水平和内容质量,从而推动车载音视频行业向更健康、更有序的方向发展。
云听作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唯一的音频新媒体平台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在媒体融合的背景下,云听通过深挖独家资源,找准市场定位,聚焦内容,打造“两个平台、一个库”,渗透场景布局声音全渠道。以总台名栏目、名主播资源为差异化竞争优势,将资讯、文化和知识作为内容战略方向。目前,云听全平台累计用户量达到2.2亿,通过推进台网资源深层次地融合,云听已经汇聚了全国1900余套地方广播频率,成为全国电台集成第一平台,车载用户数超6800万,初步实现了总台广播的用户回归和移动转型。云听还聚焦于场景渗透,AI应用等手段,融合前沿声音技术,一直在优化使用者真实的体验,提高用户粘性,打造了多个全渠道场景,如车载智能终端第一媒体平台、音频文娱领域第一营业销售平台等。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工业与信息化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逐步加强车载音视频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工业与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各相关单位:
汽车车载音视频系统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获取新闻和娱乐资讯的重要渠道。近年来,随着车联网技术持续不断的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开始在车载无线广播接收终端的基础上增加网络音视频接收模块,不断丰富传播形态和视听消费场景,但也出现了个别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无线广播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性、应急性、普遍性的特点,是传递中央声音、保障国家政令畅通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传输方式,也是突发应急状态下确保民众迅速有效接收权威应急信息的重要基础设施。为持续巩固和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确保中央声音、应急信息覆盖至车辆空间,塑造车载音视频舆论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个性化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无线广播接收终端普及力度。积极引导推动在国内市场生产、销售的所有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的车载终端设备配置无线广播接收模块。无线广播接收模块应当符合《车载音视频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车载音视频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等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无线广播频率使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推动车企配置数字调幅广播(DRM)、调频数字音频广播(CDR)等数字无线广播接收模块,加大研发技术力度,丰富无线数字广播产品形态,提升产品质量,提升车载广播收视体验。
(二)快速推进无线数字广播覆盖网建设。鼓励各个地区无线广播发射台站建设数字调幅广播(DRM)、调频数字音频广播(CDR)等无线数字广播发射系统,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安全可靠的无线数字广播覆盖网,提升公共服务节目的传输发射数量和信号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数字广播服务。分区域分节目分阶段推进无线广播发射台站模数同播和等效覆盖,逐步推进扩大数字广播覆盖范围,实现模拟广播覆盖网向数字广播覆盖网的转型。
(三)加强对车载无线广播的监督管理力度。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载无线广播的监督管理,持续打击治理“黑广播”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设台用频行为,确保无线广播播出秩序安全。
(一)从事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应取得相应许可。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应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申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取得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资质,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履行移动网络应用程序(以下简称APP)备案手续。
(二)强化公共服务节目源供给。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与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加装、推送更多主流广播电视节目。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广播节目、“新闻频道 CCTV-13”电视节目作为公共服务节目源优先向公众免费提供,车载网络音视频APP应在显著位置提供接入通道,以便公众清晰获取、快速接入。
(三)加强对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载网络音视频的监督管理,只有取得相关资质的车载网络音视频应用软件方可加装至车载系统。持续清理非法应用、非法节目,严厉打击违法擅自冠名“电台”等名称的行为,遏制有害内容传播,整治违规开展车载网络音视频服务的行为,推动主流广播电视节目在车辆空间广泛传播,确保车载网络音视频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大主流媒体优秀品质的内容生产。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提升主流媒体传播力、影响力,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新发展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做好主题主线宣传,制作生产更多优质精良、人民群众喜爱、符合车载音视频特点的视听节目,巩固和壮大主流声音。
(二)确保中央声音传播畅通。通过普及无线广播接收模块或预装车载网络音视频APP等方式形成主流声音在车辆空间传播保障机制,建立中央主流媒体直达传输通道,严禁篡改节目内容、插播有害信息,保障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安全。
(三)规范车载音视频系统平台管理。加强对车载音视频从业人员管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政治敏感性,加强对有害声音节目的鉴别能力。支持取得许可资质的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生产传播内容丰富多元、价值导向健康、人民喜爱的车载音视频节目。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载音视频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督,并建立车载音视频内容监听监看机制,确保车载音视频系统传输内容健康有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国产汽车、车载网络音视频APP、相关服务机构的引导和监督,确保符合有关要求;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引导,推动国产、进口汽车配置无线广播接收模块。
广播电视、工业与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要格外的重视车载音视频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和完善相关国家标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车载音视频业务内容生产、网络传输、平台运营等相关产业链条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车载音视频传播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