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9月23日讯(记者 孙学新)路途旅行客运车辆标准运营,事关我省旅行交通秩序。23日,《海南经济特区路途旅行客运办理若干规则修正案(草案)》提交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理解精确地提出,旅行客运车辆未设备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设备将被罚款。
有关路途旅行客运运营价格限制上,草案提出,路途旅行客运价格实施政府指导价办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送、旅行主管部门根据旅行客运车辆的车型等级、社会均匀本钱、商场供求情况等要素,合理拟定最高限价。路途旅行客运运营者在最高限价内自行确认详细价格,实施公平竞争,但不得以低于本钱的价格从事路途旅行客运运营。
监管方面,草案清晰,路途旅行客运车辆应当设备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转。卫星定位设备应当归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体系统一办理,卫星定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数据应当保存不少于6个月。
关于路途旅行客运车辆未设备或许私行撤除车辆卫星定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损坏卫星定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或歹意人为搅扰、屏蔽卫星定位设备信号;假造、篡改或删去卫星定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数据等景象,路途运送办理机构给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