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国资委机关公文解决的方法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规范公文格式,现制定《赣州市国资委机关公文解决的方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GB/T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为规范委机关公文处理,提高办文质量,结合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规范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条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是委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各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公文处理工作。委机关工作人员应掌握公文解决的方法,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公文的种类和适合使用的范围,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的行文要求执行。

  文头为“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发文字号为“赣市国资X字〔20XX〕XX号”。大多数都用在:传达贯彻江西省国资委、赣州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转发上级机关文件,发布重要的规章制度和重要决定;部署全局性工作和重大活动安排;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行文以及其他必须以委文件名义办理的重要事项等;答复下级机关请示的问题及科室办理的同意行政相对人申报的事项等批复文件。

  文头为“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发文字号为“赣市国资文〔20XX〕XX号”。大多数都用在: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文头为“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为“赣市国资X函〔20XX〕XX号”。大多数都用在:向各县政府、市直部门及兄弟市局商洽、联系工作;向不相隶属单位询问、答复具体事项。上报单项业务工作总结、活动总结等;其他需以委名义行文的综合性工作部署和一般工作的请示、报告、通知等。

  文头为“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发文字号为“赣市国资字办发〔20XX〕XX号”。大多数都用在:系统内布置工作;处理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综合事务;一般性的通知以及别的需要以委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事项。

  文头为“赣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传达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的会议精神和议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时间、印章、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主办科室应该依据国家保密法律和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提出密级、保密期限,委办公室负责审核。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须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在发文机关标识的右上角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有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发文机关标识的公文,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发文机关标识之下、横线上方居中。委办公室负责发文的统一编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及引用文件标题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除“公告”、“通告”外,其他文种的公文都应标明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全称)。附件一般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标识“附件”字样,有多个附件时应标识序号。

  (九)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十)公文如有附注,应标注在成文日期左下方、版记之上,并加上圆括号。向上级部门请示,应当加上联系人、联系方式号码等附注内容。

  (十一)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第八条委机关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不行文的坚决不行文;行文要注重实效,转发文件一定要有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

  第九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应坚持逐级行文原则。特殊情况必须超级行文时,应抄送被越级机关。

  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本委不能向县人民政府正式行文。

  第十条本委可与市直有关部门联合行文,可与各县政府联合行文,可与相应级别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联合行文,可与同等级别的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

  第十一条属于委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委机关自行行文。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事项应请示市政府同意后行文,文中应注明经市政府同意。涉及市政府其他部门职权的事务,应协商有关部门会签或联合行文。

  第十二条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委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报送“请示”、“报告”或“意见”。属于交办的事项直接报送的,应在正文开头部分予以说明。

  第十三条“请示”应当一事一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请示”在未经上级批复情况下,不得抄送下一级单位。

  第十四条“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对“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可按报告处理,不予答复。

  所有文件都要存档2份,必要时发各科室、各出资监管企业、各县局。

  第十六条发文办理是指以本委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校对、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发文主办科室对公文质量负总责。

  (一)草拟。公文文稿由科室工作人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撰拟。拟稿人应完成公文的紧急程度、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文件印数等草拟工作。发文草稿需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初审。拟稿人和科室审稿人必须在发文稿纸上签姓名和日期。

  对涉及其他科室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科室应当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会签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科室负责人或请分管领导出面协调。如仍没取得一致意见,主办科室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议性意见报请主要领导裁定。

  抄送机关依上级机关、平级机关、下级机关顺序排列。同一层次按党政军群顺序排列。

  (二)审核。公文文稿送委领导签发前,应当由委办公室审核。审核的重点是:要不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不是满足行文规则和印制公文的有关要求,行文格式是不是满足《党政机关公文解决的方法》和本办法。

  凡属与外单位联合发文的会签文稿,在报委领导审签前,应送委办公室审核。

  (三)签发。一般公文原则上送分管领导签发。上行文分口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公文文稿一经签发,一般不得改动。特殊情况需改动时,应按办文程序,以委办公室报请签发人同意后方可改动。委领导一般不接收或签发未经委办公室审核的文稿。

  (四)登记。签发后的文稿,由委办公室及时登记、编号。

  (五)印制。一般文件由各科室负责印制。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发文或印制量大的文件由委办公室协调,可在委外定点印刷厂印制。

  各科室送交文印室印制的公文,一定要按照签发审定稿修改,并向文件管理员提交拟发公文原稿及修改后文稿。

  (六)用印。所有公文由办公室副主任用印。用印前,办公室副主任要仔细检查发文机关标识与印章名称是否一致。

  (七)校对和分发。按照谁发文、谁起草、谁校对、谁装订、谁分发的原则。发文科室的具体承办人核对;纸质公文由办文科室书写封好信封后交委办公室;文件管理员对发文进行投递、分发。

  (八)会签。本委需外单位会签的文稿,需经委领导审签后主办科室方可送外单位会签。外单位送本委会签的文稿,由委办公室提出办理意见,主办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委领导审签,并由委办公室将会签件反馈主办单位。

  第十七条收文办理指收到公文的全部办理过程。包括签收、审核、登记、拟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一)签收。凡发送本委的文电,统一由委办公室签收。业务科室的由相关科室签收。业务科室收到上级部门或其他市直单位直接寄送本委的公文,应主动送办公室登记处理后办理。业务科室收到上级部门直接寄送本科室的文函,若涉及机关综合工作或局领导的,应及时将办理意见报办公室。

  (二)审核。收到下级机关和其他部门报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审核是否应由本委办理,是不是满足行文规则,涉及其他部门或地方政府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监管企业来文要求报一式两份。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退回报送单位或部门。紧急公文可及时办理,但应将存在的问题通知来文单位。

  (三)登记。公文签收后,由办公室逐件拆封、分类登记,要将待办件、传阅件和简报等分开处理,避免漏办文件。

  (四)拟办。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文件管理员当天必须一小时内收文,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分发至各业务承办科室;业务承办科室接文件后一小时内提出具体拟办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阅文后视情况决定是不是报主要领导把关。文件流转程序原则上要求24小时内完成文件流转,并传至具体业务经办科室登记签收。特殊情况下,文件管理员可视办理紧急状况同时复印送有关承办科室。

  为加快公文流转速度,各承办科室对办公室提出的初步拟办意见有疑义的情况下,不得退回办公室重新拟办,可根据真实的情况与相关业务科室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本科室分管领导反应协调解决。

  (五)承办。承办科室接到交办的公文,实行办文限时制。对有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的前3个工作日将办理意见(文稿)交委办公室审核后送委领导审签;对出资监管企业、县局报送的请示性事项的公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对涉及多个科室或因特殊原则不能按时批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延期办理的理据和处理意见告知报文单位。文件办结后应交回办公室,如有需要,非“秘件”可复印留存

  (六)催办。委办公室负责公文办理的催办,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及领导批示的公文重点催办。其他公文原则上每周催办一次,直至办结。

  第十八条凡是委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电报、函件、会议纪要及记录、简报、资料、电子版文件、音像等均属于归档范围。

  第十九条办公室负责机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公文管理工作。上一年度的公文业务科室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前移交给档案室,档案室在第二季度内完成归档工作。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第二十条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传达贯彻后,与会人员应及时主动整理,交办公室归档。

  第二十一条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委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二十二条公文的复印件一般不得作为正式公文使用,特殊情况下必须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二十三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二十四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报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2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进行逐件登记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送指定场所销毁。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调离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清退。

  第二十六条密级文件的传阅、使用和保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和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1.公文用纸天头(上白头)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 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2.公文所用字体一般从方正字库中选用(方正字库相关字体从委园网党政办公室相关下载栏下载)。大部分公文格式要素都采用3号仿宋字标注,数字和字母用Tims New Roman,但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使用3号黑体,签发人姓名使用号楷体,标题采用2号小标宋体,版记中的要素使用4号仿宋体。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6个字。

  2.左侧装订,采用骑马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mm处,允许误差±4mm。无法用骑马订时采用平订。

  1.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2.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3.附件说明。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1)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

  (2)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5.附注。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请示”件一般应在附注中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线.附件。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

  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如果有多个附件,后面必须紧跟附件顺序号,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后面不加冒号。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附件首页第三行。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3.抄送机关。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4.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

  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四)页码一般用4

  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版式:页眉1.5厘米,页脚2.7厘米;(2)插入—页码(对齐方式:外侧)—格式(“—1—”);(3)双击任意页页码位置—选中页码字体和字号(字体为仿宋—GB2312,字号为14磅)。三、公文中的横排表格A4纸型的表格横排时,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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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本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和全体人员会议的组织实施,保证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委员参加。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根据自身的需求组织召开。党委会要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做到议大事、抓大事的原则。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研究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上级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党的工作;

  4、研究单位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一个时期本单位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讨论决定相关的总结表彰、奖惩和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事宜;

  6、研究决定市国资委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配置与调整,研究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研究决定列入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推荐、考核、任免、奖惩等事宜;7

  、审定关于加强监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意见,审议市国资委纪委报送的企业党员领导人员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8

  (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召开,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参加,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主任根据自身的需求或副主任提议组织召开。主要内容为:

  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指示和本委党委会议的有关决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研究并提出国有资产战略调整方案,对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进行把关,提出指导意见;3、研究加强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单位业务监管工作,对监管单位的国资运作情况作出绩效评价,提出指导意见;

  6、健全和完善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委人员的教育管理,研究加强理论学习、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委县处级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参加,列席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内容为:l

  、选取专题,由各科室负责人、法律顾问、国资国企工作相关领域专家对参会人员进行有关知识方面的培训;

  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和做好当前主要工作的具体措施,部署有关业务工作;5、听取科室工作汇报,协调工作中也许会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总结和探讨工作经验;

  全体人员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主任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召开,本委全体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为:

  、组织学习时事政治,开展经常性思想教育;3、通报和讲评近期工作情况,并进行工作动员和部署;

  、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办公室提前1-2天通知各有关参会人员。委领导、机关各科室如有提交上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提纲,提前1

  天送交办公室。2、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委员、机关各科室、监管企业党委(党组)提交各类会议讨论的议题进行汇总,按程序报给有关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须列席会议的监管企业人员和科室有关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3、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需要讨论研究的议题、事项等准备工作。4

  、办公室提前落实会场,准备好会议所需的很多材料。三、会议组织

  1、各类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参会人员有另外活动与会议有冲突,原则上服从委各项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向会议主持人说明情况并请假。

  2、各类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和程序逐项进行,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性质及需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做好文字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

  2、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委有关职能科室和责任人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及办理。3

  、会议对重大问题决定,应根据决定的内容,由办公室(党办)行文或会议纪要在规定范围内通报。4、所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都必须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办公室(党办)做好记录,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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