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宁市青竹立交桥健康监控系统初步设计的批复

  报来《关于申请南宁市青竹立交桥健康监控系统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以及南宁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及相关的单位对《南宁市青竹立交桥健康监控系统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后形成的《评审报告》,现对该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1.本项目以南宁市青竹立交桥健康监控系统为建设对象,后续逐步接入南宁市桥梁综合管理平台。

  1.建设南宁市青竹立交桥健康监测平台,包括桥梁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桥梁健康监测综合管理子系统、桥梁信息化管养子系统、结构分析与评估子系统、应急及报警子系统、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子系统以及系统配置模块、系统集成扩展与接口配置等。

  2.主要部署牛腿动应变传感器、主梁动应变传感器、远程位移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拉绳式位移传感器、位移传感器、双轴倾角传感器、车牌识别系统、动态称重系统等9类传感器及附属设备。

  四、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为669.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85.87万元,工程建设另外的费用64.56万元,基本预备费19.51万元。

  六、下一阶段需要补充完善工作:请优化整合部门系统,逐步加强数据资源整合,优化软件开发系统功能设计,加强和完善安全系统建设,加强对设备仪器的监护和管养,并按规范要求做好桥梁结构的定期检测与养护。建议本项目采用素质较高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要求控制实施工程质量,避免存在质量隐患。

  七、请按照初步设计审查报告及审查意见逐步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建设,软硬件部分务必按照市场实时正常价格编制,不得偏离正常价格轨道。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关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有关法律法规选购符合标准要求的终端设备、管理软件等,严格按要求推进建设。

  八、请严格根据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等控制性指标实施建设,原则上不可以变更和突破。如在项目招投标完成前突破批复规模的,必须报我委重新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应按规定报我委办理变更手续。项目批复后,请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定期将建设进展情况向我委报备。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线。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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