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爸爸妈妈生前留下录音遗言为何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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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便利、简略、直观,渐渐的变多人挑选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来缔结遗言。那么,缔结录音录像遗言必需要分外留意哪些细节?怎样的录音录像遗言才干成为有用的遗言呢?让我们的视点来看今日的事例。

  张某妹和张某兄是兄妹联系。2022年5月,父亲张大爷逝世后,张某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照法定承继切割爸爸妈妈名下的一套房子。而张某兄以为,应当依照白叟的遗言进行承继。本来,在两名见证人的见证下,张大爷曾留下录音遗言一份,清晰将名下的房子留给大强。

  庭审中,大强请求两名见证人到庭见证。证人当庭播映原始录音并陈说:自己是小佳和大强的姑姑,2021年3月,在被承继人张大爷的要求下,自己和女儿来到张大爷的住处,张大爷其时思想清楚,说要留下遗言,因为张大爷眼疾写不了字,自己和女儿就用手机录音,录音的内容便是要将名下房子留给张某兄。张某妹以为,录音无法确认被录音人身份,该录音也不归于遗言;即便该录音归于遗言,也不契合录音遗言的方式要件,应当认定为无效遗言。

  法院经审理以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则,录音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中记载其名字以及年、月、日。现被告提交的被承继人录音中,既没有记载遗言人、见证人的名字,也没有说下一年、月、日,不契合法令关于录音遗言的方式要件,应认定为无效遗言。因而,法院关于被告张某兄依照遗言承继的定见予以采用,诉争的遗产应当依照法定承继,由原告张某妹和被告张某兄各承继获得50%的比例。

  依据《民法典》规则,以录下声响和印象方式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载其名字或许肖像,以及年、月、日。依据上述规则,录音遗言一定要契合以下要件:

  榜首,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人有必要全程参加录音遗言的缔结,一起需要和遗言处理的产业没有利害联系,满意《民法典》第1140条对遗言见证人资历所作的限制性规则;

  第二,遗言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中标明其名字,比方立遗言人可以说:本录音遗言的录制时刻是XX年X月X日,由张三和李四见证,以上内容均为自己的实在意思表明;

  第三,遗言人和见证人都有必要在录音中记载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记载日期不全的遗言,是无法被法令所认可的,应作为无效遗言进行处理。

  第四,录音应当无缺。通过录音设备对遗言人和见证人的声响进行录制时,既要确保录制设备的无缺,也要确保原始载体的无缺性。假如录音通过拼接或编排,有几率会使遗言无效。

  榜首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下声响和印象方式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言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载其名字或许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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